近日,就泰斗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泰斗微電子”)對瑞士優北羅股份有限公司(u-blox AG,以下簡稱“u-blox”)提起的侵犯發明專利權訴訟一案,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通過全面讓各方展示證據、充分質證與聽取意見后,作出u-blox侵犯泰斗微電子受保護的發明專利權的判決。
根據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,法院認定u-blox的NEO-M8M、NEO-M8N、NEO-M8Q、MAX-M8C、MAX-M8Q、MAX-M8W、CAM-M8C、CAM-M8Q、NEO-M8Q、NEO-M8M、NEO-M8L、NEO-M8U、NEO-M8P、SAM-M8Q、ZOE-M8G、ZOE-M8Q、LEA-M8S皆為侵權產品,u-blox必須停止銷售、許諾銷售侵犯泰斗微電子發明專利權的產品的行為;法院還綜合考慮了u-blox的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等因素,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的規定,判決u-blox頂額賠償。
泰斗微電子秉持“精準時空,造福人類”的愿景,從創立之日就堅持自主創新,已申請406項發明專利并獲得160項授權,以創新促進衛星導航定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。泰斗微電子堅決保護自主創新成果,對任何侵犯我公司知識產權的行為,都將追究其責任。
泰斗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
2022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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